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试行)》执行。结合省市职改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各级各类职称申报作如下要求: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学历要求
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个别学科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科研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应在10篇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应在5篇及以上,至少要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索引源检索收录。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应在5篇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至少要有4篇,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索引源检索收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应在2篇及以上,以第二作者或在增刊上发表的,两篇算作1篇。
科研成果统计时限截止到申报当年学校召开学科组评议会之前。
(四)外语水平要求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及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职称外语等级均按高一个级别要求。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川职改〔2005〕20号)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等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距退休不足5年者;
2.取得学士学位,晋升初级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务;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6.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3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4万汉字及以上);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1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
7.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8.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及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均按高一个级别要求。
根据四川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3〕348号)等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予计算机考试:
1.距退休不足10年者;
2.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0〕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32号)和《成都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成大职改〔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破格评审
(一)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不具有规定学历、不满任职年限的特别优秀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须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等有关破格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同意后,上报成都市职改办和四川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破格申报者资格申报材料包括专题报告、两名以上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推荐意见、《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和《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
四、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5月 | 开展职称申报的专题培训会,指导规范填报评审材料 |
6月 | 开展科研成果专家鉴定工作 |
7-8月 |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2. 回收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
9月 | 1.申报人递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2.汇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科研和教学成果材料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3.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 4.公布2015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限额 |
10月 | 1.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2.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公示 |
11月 | 1.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2.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3.汇总中级职称申报人科研和教学成果材料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4.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公示 |
12月 | 1.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2.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中级职务的评审 3.整理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成都市职改办审定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整理归档 |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
3.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用A3纸打印),晋升正高和破格晋升副高职务的一式二份,正常晋升副高职务的一式一份;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4)一式一份;
5. 近三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
6.《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情况审核表》(附件6)一式一份;
7.《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7)一式一份;
8.科研成果材料合集一套;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 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附件8)及支撑材料;
11. 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附件8)及支撑材料;
12.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3.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一份;
4.近三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
5.《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情况审核表》(附件6)一式一份;
6.《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7)一式一份;
7. 科研成果材料合集一套;
8.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9. 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附件8)及支撑材料;
10. 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提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附件8)及支撑材料;
11.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9)一式一份,并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则按照所属评审机构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评审工作纪律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职改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有虚假内容而所在学院(部门)未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学科评议权的评议组必须在规定的评议权限范围内开展评议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学科评议组,其评议结果一律无效。各学院(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2015年度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仍然严格控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确认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2015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投放限额待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二)学校中专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5〕69号)精神和学校有关中专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进行。
(三)其他系列包含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工程技术等各级职称系列的申报则按照所属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推荐送审。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职称评审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收取。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doc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6.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情况审核表.doc
7.成都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审核表.xls
8.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doc
9.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成都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