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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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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川助函【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组织形式

我院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安排在4月28日至5月15日间进行。各班优秀学生代表由各班评选推荐。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推荐名额

各班(除毕业班)推荐1名。

五、成果宣传

各班要结合宣传评选活动的开展,从大力开展资助育人的角度,通过各种渠道(学院网站、学院(班级)微博、学院张贴栏)宣传本班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及此类学生群体的先进事迹。

六、相关要求

1. 各班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优秀学生代表必须经各班组织公开评选审定后才能推荐。

2. 各班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成都大学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和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3. 请各班在5月15日上午12:00点前将优秀学生代表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106)。

联系人:薛晨光,电话:84616312,地点:第四教学楼4106办公室

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附件二:递交照片要求
附件三: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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