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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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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

根据中央、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1.推荐范围

学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2.推荐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曾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8)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每个毕业班推荐一名同学,根据下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报送给邵洁老师。

二、评选程序

(一)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1.各毕业班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荐,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学校名额分配人数2人在已评选出的2015届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推荐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填写《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表》,在6月1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表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邵洁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 学校评审公示。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工部负责公示学校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3.校领导审定。校领导审查评审公示情况,审定学校推荐名单。

4.材料上报。学工部将经学校校领导审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共成都市教育工委、成都市教育局审批。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毕业班认真组织实施。各毕业班要以推荐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广大大学生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程序。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毕业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

(三)后续要求。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取消其“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音乐与影视学院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84616312

电子信箱:727805239@qq.com

 

成都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31日

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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